10.1 规定
10.1.1 本方法适用于混凝土灌注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判定桩身缺陷的位置,范围和程度。对于桩径小于0.6m的桩,不宜采用本方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
10.1.2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采用本方法对整的性进行评定:
1 声测管未沿身通长配置
2 声测管导致测数据不全
3 声测管埋设数量不符台本规范第10.3.2条的规定
10.2 仪设备
10.2.1 声波发射与接收换能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柱状径向振动,沿径向无指向性
2 外径小于声测管内径,有效工作段长度不得大于150
3 振频率应为30kHz~60kHz
4 水性应满足1MPa水压不渗水
10.2.2 声波检测仪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具有实时显示和记录接收信号时程曲线以及频率测量或频谱分析的功能;
2 最小采样时间间隔应小于或等于0.5,系统带度应为1kHz~200kHz,声波幅值测量相对误差应小于5%,系统最大动态范不得小于100dB;
3 声波发射脉冲应为阶跃或矩形脉冲,电压幅值应为200V~1000
4 具有首波实时显示功能;
5 具有自动记录声波发射与接收换能器位置功能。
10.3 声测管埋设
10.3.1 声测管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声测管内径应大于换能器外径;
2 声测管应有足够的径向刚度,声测管材料的温度系数应与混凝土接近
3 声测管应下端封闭、上端加盖、管内无异物;声测管连接处应光顺过渡,管口应高出混凝顶面100mm以上
4 浇灌混凝土前应将声测管有效固定。
10.3.2 声测管应沿钢筋笼内呈对称形状布置,并依次编号。声测管埋设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径小于或等于800mm时,不得少于2根声测管;
2 桩径大于800mm且小于或等于1600mm时,不得少于3根声测管
3 桩径大于1600m时,不得少于4根声测管;
4 桩径大于2500mm时,宜增加预埋声测管数量
10.4 现场检测
10.4.1 现场检测开始的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3.25条第1的规定外,尚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 采用率定法确定仪器系统延迟时间;
2计算声测管及耦合水层声时修正值;
3 在桩顶测量各声测管外壁间净距离;
4 将各声测管内注满清水,检查声测管畅通情况;换能器应能在声测管全程范围内正常升降。
10.4.2 现场平测和斜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射与接收声波换能器应通过深度标志分别置于两根声测管中;
2 平测时,声波发射与接收声波换能器应始终保持相同深度:斜测时,声波发射与接收换能器应始终保持固定高差,且两个换能器中点连线的水平夹角不应大于30°
3 声波发射与接收换能器应从桩底向上同步提升,声测线间距不应大100mm;
提升过程中,应校核换能器的深度和校正换能器的高差,并确保测试波形的稳定性,提升速度不宜大于0.5m/s
4 应实时显示、记录每条声测线的信号时程曲线,并读取首波声时、幅值:当需要采用信号主频值作为异常声测线辅助判据时,尚应读取信号的主频值;保存检测数据的同时,应保存波列图信息;
5 同一检测剖面的声测线间距、声波发射电压和仪器设置参数应保持不变。
10.4.3 在身质量可疑的声测线附近,应采用增加声测线或采用扇形扫测、交又斜测、CT影像技术等方式,进行复测和加密测试,确定缺陷的位置和空间分布范围,排除因声测管耦合不良等非桩身缺陷因素导致的异常声测线。采用扇形扫测时,两个换能器中点连线的水平夹角不应大于40°。
10.5.1 当因声测管倾斜导致声速数据有规律地偏高或偏低变化时,应先对管距进行合理修正,然后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当实测数据明显偏离正常值而又无法进行合理修正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评价桩身完整性的依据。
10.5.2 平测时各声测线的声时、声速、波幅及主频,应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详见JGJ 106-201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第42-47页。